公司股权置换交易风险及防控

   一、股权置换的概念

       股权置换是指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与另一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进行不同比例的(相同比例)置换,或者公司增发股份另一公司的股东以公司股权支付的方式进行认购;股权置换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通过交换股权,来达到调整公司的股权比例、改善公司的股本结构、实现公司整合的一种方式。从概念上可以看出,股权置换实际上是双方间形成交叉持股,而股权置换的结果在于实现交叉持股,建立利益关联;交易方所实现的是股权所有权的互换;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增发新股的方式进行互换,其置换方式较为灵活,但采取何种置换方式往往取决于交易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决策等因素。而且股权置换交易方之间的一种方式或者是一种交易手段,交易方其真实的交易目的大都是在谋求一种关联项,或者是扩大企业的规模,亦是谋求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股权置换的交易要素

        股权置换的交易要素可涉及交易方之间的股权价值,股权价值的越大,相对应的所获得对价越大,但是如何评估交易方(非上市)的股权价值,一种借鉴方式是通过第三方的评估、审计;若交易方间涉及上市公司,则股权的价格可依据交易支付股份的价格参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由此,股权置换的交易要素包括股权之价值、交易对价、现金支付等。

      B公司向A公司转让其持有Q公司的部分股权,A公司向B公司转让持有X公司的部分股权作为对价,交易发生在B公司与A公司之间,目标公司是Q公司与X公司。                                                                               

 

三、股权置换交易的特点

       交易主体发生在B公司与A公司之间,交易的内容是双方均以股权方式置换,因此两个公司均不发生资金的增减与现金的流动。

        作为交易的对价是股权,不涉及资金的流动,而是对整个目标公司之间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同时交易后的结果是双方交叉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共同经营原有的业务与资产,没有任何一方的退出。交易双方经过商业上经营策略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形成互补关系达致共赢发展的局面。

      然而,在同比例状态置换下,X公司的股票估值远高于Q公司的股票估值的情形下,X公司成为Q公司的最大股东,即以换购方式实现对Q公司的控制或收购。相反,如果Q公司的股票估值远高于X公司的估值的情形下,Q公司成为X公司的最大股东,即通过置换的方式实现对X公司的控制或收购。

 

  四、股权置换交易的风险及其防控措施

         那么如何能够实现双方的交叉持股?实现双方的互补共赢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涉及的是双方的股权能顺利实现股权过户的问题。因此,可以说交易中存在过户不能的风险,但是综合考虑,此类风险的程度远远要小于现金的交易模式。实践中防控过户不能的风险主要手段是通过设置股权的质押,使股权在过度期内设有限制性的处分权。

         由于交易模式不涉及任何一方的退出,而是各方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与资产,交易后存在的风险是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一些误解,使双方间的信任感而下降,从而自身的优势发挥不出来,无法形成互补优势,更严重的情况是产生一种恶性循环;就双方间的实际控制权而言,风险主要是公司控制权的落空,虽然没有任何一方的退出,但是由于股权估值的不同,导致可能的情况是至少一方被另一方控制或收购,被控制方或被收购方可能存在主观上的恶意,不真实的披露目标公司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真实的股东、股东出资的情况、公司的资本控制权、运营控制权、主营业务、财务等重大情形。而基于两项风险的存在,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信息交换机制,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信息披露的程度与违约的责任承担等情形;第二,预先交易之前,交易一方可以专门对另一方进行尽职调查,强化尽职调查对信息把握的作用及重要性;对目标公司的运营控制权而言,也是由于没有任何一方的退出,持续经营原有的资产与业务,原有的实际控制人依然是目标公司的权益人,经营团队由于经营习惯的延续性及对原有的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性,因而新的高层管理可能因原有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团队而受到抵制,甚至可能出现资本控制权与营运控制权不和谐的局面,从而陷入僵持的局面。就以上存在的风险而言,其主要的防控措施是:第一,治理机构中要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与领导职能,通过事前介入管理运营层,强化董事会的运营领导能力。第二,设定目标激励机制,董事会通过目标设定一种任职标准,经过考核、测评、业绩指标等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三,重新组织董事会并及时调换管理运营层的人员。

        双方间的交易结果是可成可败,最大风险是交易模式的失败,交易失败意味着双方在漫长的审批和过户登记程序中,各种努力与成果功亏一篑,更为不利的是受让方与转让方透过交易目标与交易程序对目标公司有关的主营业务、资产、团队,核心技术、业绩的全面、真实可靠的信息、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也就是交易的本来面目是加强双方间在业务领域内的合作,而交易失败则是转变成市场中竞争的关系。这一局面一旦出现则两者成为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后续的法律问题更为凸显,诸如不正当竞争关系,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等。

       因此在作出这一交易时,要充分地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通过事前的沟通协调,把握好交易的进度与流程,及时反思做好相应的调整。

 

 五、结论

        综上来说,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实现交易双方之间的交叉持股,一方面是能够实现交易方的资源与业务上的整合,实现交易方在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是股权置换不涉及资金的流入,也不涉及任何一方的退出,交易方在持续的经营原有的资产与业务,实现自身的业绩,更稳定地保持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团队、经营业绩、许可事项等。但股权置换交易中风险依然存在:过户不能、信息交换的不对等性、过分依赖原有的经营团队、董事会职能的弱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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