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眼中的大律师

 

俗语云: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很多人喜欢从律师的角度看一名优秀的律师,也有从当事人的角度看什么是好律师,但很少有从法官的视角去看看待一名优秀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均是精通法律的精英人士,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有共鸣也有差异,只是横看成岭侧成峰罢了。随着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的人越来越多(较在职人员占比还是极少数),有人常问这类人群为什么不去做律师,别人怎么答笔者不清楚,但自身答案很肯定:难堪大任。

很多人潜意识里认为只要取得司法资格证书,就能成为一名律师,这是大家对律师行业不甚了解产生的误区,严重低估了律师行业的竞争性、专业性、综合性。律师行业是专业性极强,对综合素质要求极高的一项行业。不是人人都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就目前来看,大部分地区的律师人数均较为饱和,据不完全统计,如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律师群体不到20%-30%的精英,却占领着律师市场70%-80%左右的收入。要想挤入这30%的群体,需要工匠精神,“匠心”就是把事儿做到极致,一名优秀的律师就需“匠心独运”:做有高度的“明白人”,有深度的“干练人”,有温度的“高尚人”。

一、讲思想,有高度,做个“明白人”。

一是学会尊重。尊重检察官:笔者记得在检察院实习时,一位刚职业的年轻女律师,冲进公诉科,拿着律师证对着检察官说要阅卷,根据律师法3031条,其具有阅卷权,事后这位律师调卷并不顺利,因为她并未有同检察官有最基本的沟通,只按条文办事,犯了“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错误。尊重法官:有时法官因为档期和工作的安排,开庭的时间需要更改,望律师能配合与理解,律师因客观原因有改动也可与法官积极沟通。尽管烟酒不分家,但与法官交流时嚼槟榔抽烟还是不妥,尤其是面对女性法官。开庭穿着要得体,规定穿律师袍的不能嫌热嫌脏嫌麻烦而不穿,夏天更不能图凉快而短袖凉鞋短裤开庭(这几种情形不发达地区存在较多),尊重应从自身形象开始,专业的人就应该穿专业的行头做专业的事。尊重当事人:与当事人打交道最重要的是诚实守信、一诺千金,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允诺当事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切忌吹嘘和虚假宣传,有的自诩在政法系统关系如何如何、背景如何如何,而非靠自身专业素养来征服当事人和说服法官,这难以长久。尊重同行: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宜言语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更不能人身攻击。可用你的法言法语、出庭策略击溃对方。

二是筛选案件。律师代理案件是有门槛的,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代理,亦不是什么案件都去代理。记得大学时老师上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的时候,老师告诫我们有的人案件不能代理,比如说有人拿着一塌钱往你桌上一扔,一定要你把这个案件办好,因为有钱一副牛气哄哄的样子,只重结果而不重法律事实、法律适用的分析,这样的案件最好不接,一旦达不到当事人想要的结果,将会留下较大的麻烦。当然,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可能没有挑选的资格,建议可从法律援助的案件开始入手,可从其他律师不接的小案件着手,慢慢积累经验和人气,慢慢打开局面,以小胜累积成大胜。

三是合理收费。不赞成律师乱收费,提倡合理收费,当然做高端业务的就对应了高收费。有的律师收费高自有其缘由,保证最优质的服务,最专业的操作,最大化地保护合法权益。高端服务就有高消费,贵自然有贵的道理,五星酒店和招待所的差距高下立判。切忌以当事人不懂法律程序而巧立名目乱收费,容易砸了自身的口碑和牌子。建议收费透明化,一份详细的清单承载着律师所做的服务,也对应着律师应获得的价值。律师的服务水平和收费标准也是律师的品牌组成部分。

二、讲策略,有深度,做个“干练人”。

一是与法官沟通上下功夫。一个关于新司法解释的小故事,一个律师在法官的沟通中明知法官适用的是一款旧的司法解释,因法官言之凿凿,并翻出来给这位律师看,律师看后心知这款已经废除,但当着当事人的面不便当面戳穿,只说回去好好琢磨、学习一下这个司法解释,针对法官讲情形认真研究,第二天方才跟法官说:谢谢您的提醒,我昨天回去后好好研究了,发现这方面又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我特意复印了一份给您带来了,以前确是如此,现有些新变化,特跟您沟通,后这位律师给法官留下了好印象,法官也愉快的接受了这位律师的建议,这位律师的成功之处就是换位思考。

律师的庭前准备要严实细真,不仅要材料齐全、证据充分,更应分门别类、纲举目张,让法官一目了然,节省法官阅卷时间,无形中提升法官对该律师的好感度。律师开庭时因特殊情况可能出现迟到情形,应及时与法官进行沟通,若是案件数相对少的法院,法官还可同对方当事人商量可否等一等。在案件数大的大城市所在法院,更需要律师的敬业和沟通能力。否则原告方迟到一定时限后会按撤诉处理,被告方则会按缺席审理。同时无论案件中存有新证据、新情况或调解、和解、撤诉等可能性情节,律师需及时向法官沟通和反馈,最佳时间是庭审前,这便于法官及时准确把握案件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妥善处理案件,亦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升。

二是与书记员沟通上下功夫。在法官的眼中一份优秀的代理词或辩护词,若基本上不用改动,直接可以运用到判决文书中是为最佳。所以律师在书写代理词或辩护词时需用心用情用力,而不是马虎了事权当应付,这绝对是法官和书记员眼中的加分项。同时可将电子版拷贝或发邮件给书记员,便于书记员工作的开展,书记员定会记上这份情谊。切忌因对方是书记员,自认为无关案件走向,就疏忽了对书记员的尊重和沟通,千万不能小看书记员(或法官助理)的能量。同时不建议死磕程序上的瑕疵,稍许的程序瑕疵若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和实质内容,若能包容无需如此较真。如庭审笔录中打了错别字或某一页漏了签名,法律文书的送达晚了一些,这些工作大部分均是书记员在做,因书记员工作量不小,若忙中出瑕疵还请律师理解,这份理解定能获得书记员和法官的好感。当然,这也仅限于瑕疵,而不是错过,更不是过错。

三是在庭审发言上下功夫。一般法官并不喜欢长篇大论的律师,具体观点可递送书面材料,但不宜在庭审上如“我是演说家”一样放飞自我,要注意抓重点、要点、关键点,时间宜短不宜长,相信浓缩就是精华。同时,律师多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最大化的法言法语,不宜总打情理牌,一味抛开法律谈感情,作为补充手段较好。庭审过程无论发生何种突发情况,律师切忌情绪失控,不能有过激的言语和肢体动作,这样既会影响法庭秩序,也会影响当事人(刑事为被告人)的情绪,也易影响法官的态度。律师切忌不尊重法官,有任何法定情节可有理有据地提出。在庭审过程中不涉及核心处理的实质问题,不宜和法官产生正面冲突,可在庭下进行沟通。但同时也不能有过多的负担,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杆直跑。”

三、讲情怀,有温度,做个“高尚人”。

一是架好桥梁纽带。律师是连接法官和当事人的桥梁,刑事案件中还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纽带。有些刑事案件中的一些罪名,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罪等,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是从轻或减轻的重要依据,虽然有时积极赔偿获得刑事谅解书,法院未必一定会判缓刑,但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既照顾了被害人一家的感受,也表明了家人对被告人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给被告人打了强心针。尽管可能最终结果不那么如意,但尽全力争取大家均不会留下遗憾。在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若另一方不积极赔偿,未拿出态度和诚意,就很难争取到被害人家属方的谅解,继而没有刑事谅解书,可能导致交通肇事被害人判处实刑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一般赔偿到位、谅解到位判处缓刑较多。

二是彰显人文关怀。交通肇事案件中有因肇事者赔偿没有谈好而被判处实刑的情况,最后被告人及家属后悔莫及,而民事赔偿方面亦一样不能少。并不存在“赔了钱就不坐牢,坐了牢就不赔钱”这样的误解。同时,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上乘的律师一方面从人文主义出发,懂得探望死者家属、参加死者葬礼,送上花圈和慰问金,对死者家属深表同情;另一方面,在庭审的时注意用语,懂得照顾被害人亲属的情绪,避免在庭审时引发冲突,同时又需最大力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小小的交通肇事案体现了一个律师的技巧和水平,还有一个律师的温度。律师讲技巧没有错,但请不要忘记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给学生讲的一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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